借名登記房子差點回不來
買房子照理來說當然是登記在自己名下最有保障,不過有時候會出現把房地產登記在別人名下,反而比較有利的情況,比如說購買人本身的貸款條件不良,或者是為了節稅等考量,因此市場上延伸出「借名登記」這樣的方式。
不過「借名登記」產生的糾紛可不少,最常發生的情況就是,當有需求,需要「出名人」返還時,對方卻不願意歸還,甚至也發生過「出名人」偷偷賣掉房子的事件。
最近聽到一個案例相當警世,有一個大嬸想要購買合宜住宅,但是她本身的條件並不符合合宜住宅的承購資格,於是她便跟姪子商量,以姪子的名義購買。
姪子的雙親早逝,因此是由大嬸撫養長大,兩人可以說是母子般的情分。合宜住宅交屋以後,大嬸也無償的把房子借給經濟狀況不佳的姪子居住,沒想到幾年過去後,當大嬸需要把房子賣掉時,姪子卻翻臉不認人,不願意把房子還給大嬸。
處理這個案件的是我們的律師好友他說,當時這個姪子對大嬸獅子大開口,一伸手就是要一百萬,沒給一百萬,別想把房子拿回去。最後雙方交涉拉鋸,雖然把金額談到五十萬,但是傷心的大嬸最後還是一狀告上法院,透過法律途徑取回房子的所有權。
.jpg)
大嬸不符合合宜宅資格而借名購買的行為固然不可取,但是這次的借名登記也紮實的讓她上了一堂人性課。花錢打官司還算小事,因為這樣看清從小在自己身邊長大的親人,才是最心痛的教訓。
也特別提醒民眾,如果萬一真的需要把房地產借名登記在別人名下,一定要留下書面證據才有保障。當然除非是投資客,不然一般購屋族如果要借名登記通常會先找身邊信任的親友,也因此很多人不好意思開口說要立下合約。畢竟對善意的出名人而言,名字借給別人登記是平白增添不少麻煩,不但要擔心未來借名人房貸是否會如期支付,還有處理房屋稅等相關問題。
這裡也提供一個妙招給大家,借名人可以用「感謝狀」的名義,把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載明清楚,並保證衍生的相關費用會由自己全數負擔,再請對方簽名。換個方式不傷感情,否則沒有任何憑證的情況下,用錢試探人心可就真的是不智之舉了!
參考資料:圖/網路‧文/Yahoo奇摩房地產
如有不適當或對文章出處有疑慮,請來信與我們告知,我們將會在最短時間進行撤除
如有不適當或對文章出處有疑慮,請來信與我們告知,我們將會在最短時間進行撤除

你也可能喜歡這些文章